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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复仇

小说:罪音无声 作者:蘭儿 更新时间:2018-0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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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鑫,男,48岁,Z省W县人,于1990年到S市打工,曾在199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事拘留五年,1996年出狱后通过关系,一直在某商场里做保安,但是暗地里却一直和当地的黑社会有勾结。
  吴鑫生前很会做人,文化程度不高的他情商却十分出众,很会做表面文章,并且说话中听、处事圆滑。虽不说能够吃定黑白两道,但至少不会为自己惹祸上身。
  他曾在监狱中认识了一帮“兄弟”,王大勇就是其中的一个,当初他们俩分别出狱,在吴鑫稳定后,王大勇通过吴鑫的介绍,才使得自己有了一份小区保安的工作。
  但是好景不长,2000年的某一天,吴鑫和他的狐朋狗友酒后跑到王大勇工作的小区里,莫名其妙的就精虫上脑**了一个未成年的花季少女,最后警方在河道中发现了少女的尸体。接受审讯时,吴鑫一口咬定王大勇是自己的同伙,而王大勇也无法提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故连同王大勇在内的四名罪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直到看到吴鑫的犯罪前科,卫琼才恍然意识到,这桩案子的确和过去的那件**案有关系,而且此次的两桩烹尸案凶手的动机也渐渐在卫琼的脑海中浮现出来。
  复仇。
  卫琼翻阅着当时给吴鑫做的审讯笔录,笔录中写得清清楚楚,当吴鑫归案时,第一件事就是就揭发了王大勇,并声称是其整件案子的主谋,警方很有可能就是根据这点控制住了王大勇。
  “不行,看来这次调阅的资料远不止这些了。”卫琼喃喃着。
  “你自己在瞎嘀咕什么呢?”在一旁的王雄打着字问道,“什么资料?”
  “我要调阅2000年的那桩**案的卷宗。”卫琼抬起头,一脸严肃。
  “怎么想起要看那桩案子了?是有什么新发现么?”王雄停下自己的手指转向卫琼。
  卫琼将吴鑫的犯罪记录翻出来贴到王雄面前,“王大勇和吴鑫都是参与了2000的那桩**案,而这次两个人相继被杀,我怀疑很有可能和当年的那桩案子有牵连,如果真是这样的,那么王大勇、吴鑫尸体中被摘掉的那部分**官,很有可能就是对他的示威,如此一来凶手的犯罪动机就明确了——是复仇。”
  王雄接过那份记录草草看了一眼,恍然大悟道:“我去还真是这样,看来凶手之前一定是掌握的大量的信息。如果凶手杀害王大勇以及吴鑫是为了复仇,那很有可能他的身份是……”
  “是和那个少女的极其亲密的人,有可能是她的家属,也有可能是她的男朋友、未婚夫之类的人选,总之排查范围可以缩小。但是当年根本没人来认领这个女孩的尸体,如果这次的凶手如我们所推测的是她最亲密、最爱她的人,那为何当年又不去相认?这点挺不符合现有的逻辑。”卫琼捋了一把自己的头发说道,“总不见得这年头还有所谓的‘大侠’为民除害?”
  卫琼发现自己的第二种猜想比前面更加不靠谱,便不再继续往下想。
  “喂,张志平,你手上的工作先停一下,帮我调几份旧案子的卷宗,嗯,你先把监控的事儿交给别的兄弟们……”
  王雄趁卫琼走神的功夫,一个电话打给了在技术部排查小区监控的张志平,让他帮忙把十五年前结了的那桩**案的所有资料调到自己的办公室里。
  在翁琰提供的尸检报告中,卫琼发现,吴鑫生前也曾先被三氯甲烷迷晕(气管及肺部有三氯甲烷残留),并且体内留有的血液少于正常值,推测依旧是通过右手手腕的创口放掉了大部分的血导致吴鑫失血过多致死。
  并且在吴鑫死后不久,凶手便剖开死者的腹部,取出了死者的双肾,并在完成上述举动后,缝合了手腕以及腹部的刀痕,缝合手法与前一案一致,缝合线也出自同一种,因此翁琰也认为是同一凶手无误。
  两案中,凶手的形象在卫琼的脑中是一个一米七以上的男性,有一定的外科医学基础、会烹饪、思维缜密,做事小心谨慎不留破绽、具有侦查及反侦察能力、有一定洁癖,并且根据留下的“菜谱”可以看出,凶手同样有轻微强迫症。他知道十五年前的**案,一定对这件事有过调查,并且有可能从一开始就打算报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的四名犯人陆续出狱,他的复仇行动便开始了。
  在每次作案中,通过切除犯人的生殖器来表达自己的愤怒,以及发泄作案时的快感,很有可能本案的凶手因为压抑了这十几年来的愤懑而导致内心已经极度的扭曲,但是为了不让别人发现这种扭曲,他会极力在外人面前克制住自己,这两种不同的人格如果在同一人身上反复交替出现,那么凶手现在就有可能会游走在分裂的边缘,说不定他杀光了那四个犯人后,会因为无法克制杀戮的心而继续行凶。
  想到这里,卫琼不免有些后怕,想到半年前接手的杀人日记一案,也是因为自己的疏忽、自信,导致了那么多学生死于非命,如果这件案子侦破速度再放慢的话,可能又会重蹈覆辙。
  这对王雄来说是个挑战,对卫琼来说更是,所以现在留给他们的时间真的不多了。
  可是为什么凶手在行凶之后,还会选择利用尸体的某些器官去烹饪成一道菜?这点令卫琼很费解。如果光是切除死者的生殖器,那么理由很简单:这部分器官是“肮脏的”,它曾玷污过自己“最宝贝的女性”的身体,因此凶手会选择切除它,更有甚者,可能还会将这部分器官切碎放进大火中焚烧等,可是这用人体器官烧菜,目的是什么呢?
  为了证明自己烹饪一流?还是为了掩盖自己取走生殖器的行为?如果凶手真如卫琼所想,是个拥有反侦察能力的人,那么他显然只要处理好现场、不留下关于自己的线索就行了,何必花费这么大劲儿去炒一盘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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